Privacy Policy 隱私政策
第1條 定義
個人資訊是指,生存的個人相關的資訊,符合下列各款者。
(1) 透過該資訊所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記述(指記載或記錄於文件、圖像或電磁記錄(指以電磁方式(指無法透過電子方式、磁力方式等人的知覺辨識的方式。)所製作的記錄。),或者採用聲音、動作等方法所表現的一切事項(個人識別符號除外),能夠識別特定個人者(包含能夠輕易和其他資訊比對,藉此識別特定個人者。)
(2) 包含個人識別符號者(個人識別符號的定義如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條第2項規定。)
第2條 適用範圍
1.本政策於使用本服務時適用。
2.本公司除了本政策之外,另外制定本服務的個別使用條款(以下稱「使用條款」),規定使用顧客等的個人資訊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時,除了本政策之外,該使用條款亦適用。此情況下,本政策和使用條款產生矛盾的情況下,使用條款優先適用。
3.在本服務相關的連結網頁等中,其他業者等搜集個人資訊,非本政策的適用範圍。
第3條 取得個人資訊
本公司以適當的方法取得個人資訊,不會透過虛偽及其他不當手段,取得個人資訊。在本公司為了提供本服務所需的範圍內,本公司透過請顧客等提供的方法、顧客等使用本服務時,允許和其他服務合作,從該其他服務提供的方法或顧客等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搜集的方法等,取得個人資訊。本公司以適當的方法取得個人資訊,不會透過虛偽及其他不當手段等,取得個人資訊。此外,顧客等不應將透過虛偽及其他不當手段等取得的個人資訊,提供給本公司。
第4條 使用目的
1.本公司將取得的各款規定之個人資訊,用於下列規定的目的,僅在達成該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使用個人資訊。必須變更使用目的的情況下,在合理認為和變更前的使用目的有關連性的範圍內變更,向顧客等通知或公布變更後的使用目的。
①本公司的顧客相關的個人資訊為了確認為當事人本人,防止不當使用本服務為了提供本服務(包含通知、寄送、領取資料・銷售商品等、請求銷售商品等的對價。)、製作使用本服務相關的統計資料及改善本服務為了實施現在提供的本服務或考慮今後提供的本服務相關的問卷為了本公司的銷售商品、門市及服務相關的介紹・業務活動為了通知本公司的最新資訊和展示會、各種講座・活動為了回覆顧客的詢問為了通知新服務資訊等本服務相關的重要資訊等為了制定今後的本服務相關的新企劃,提供本服務其他個別明示使用目的,取得顧客的個人資訊的情況下,為了明示的該使用目的為了前各款的使用目的相關的使用目的
②本公司的客戶相關的個人資訊為了本公司業務上必要的通知、履行契約及洽商為了管理客戶資訊
③向本公司詢問者相關的個人資訊・為了回覆詢問等必要的通知
④報名本公司的錄用選拔者相關的個人資訊・為了用於本公司的錄用選拔等⑤本公司的員工相關的個人資訊・為了用於管理本公司的員工的人事勞務等2.本公司不會透過有助長、誘發違法或不當行為之虞的方法,使用個人資訊。
第5條 提供第三者個人資料
本公司未經顧客等本人的同意,不會將本公司使用的個人資訊中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者。但符合下列各款的情況除外。
①顧客等事前同意
②基於法令
③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的情況下,難以獲得顧客等的同意
④為了提升公眾衛生或推動健全培育兒童而特別有必要的情況下,難以獲得顧客等的同意
⑤有必要協助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規定的事務的情況下,若獲得顧客等的同意,對於執行該事務有造成妨礙之虞
⑥因合併、公司分割、事業轉讓等事由,進行包含提供個人資訊在內的本公司事業的繼承
第6條 委託使用個人資料
第7條 共同使用個人資料
第8條 使用統計資料
第9條 安全管理措施
第10條 公開、更正及停止使用個人資料
1.1.顧客等要求本公司公開在本服務無法確認的個人資訊及提供第三者記錄的情況下,遵從本公司另外規定的手續,除了下列規定的各款的情況之外,得請求公開。此外,關於通知使用目的、公開個人資訊及公開提供第三者記錄,按照顧客請求的公開方法(依該方法公開,需要高額費用等難以透過該方法公開的情況下,採取透過交付書面的方法),可能產生手續費(每筆2,000日圓。但依請求內容而定,本公司認為作業工數大的情況下,事先報價之後,與您聯絡。),敬請見諒。此外,未支付本項規定的手續費的情況下,本公司不會按照本條規定,公開個人資訊或通知使用目的,無法公開個人資訊、通知使用目的或公開提供第三者記錄的情況下,亦不退還手續費。
①因公開而有損害顧客等或第三者的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利益之虞
②因公開而對於適當實施本公司的業務有造成明顯妨礙之虞
③公開會違反法令
④無法確認請求公開是來自顧客等本人
2.顧客等要求停止使用個人資料、刪除或停止提供第三者(以下稱「停止使用等」。)的情況下,本公司在確認請求是來自顧客等本身之後,立刻進行必要調查,基於該結果,更正個人資料的內容或停止使用,向顧客等通知該意旨。但停止使用個人資訊等,需要高額費用等難以停止使用的情況下,能夠採取為了保護顧客等的權利利益所需的停止使用個人資訊之替代措施,採取此替代方法。此外,停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的情況下,可能無法按照要求提供服務。
①超出使用目的的範圍使用
②透過不當手段所取得的個人資訊
③透過有助長、誘發違法或不當行為之虞的方法使用
④因停止提供第三者,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8條之規定,提供個人資訊給第三者
⑤本公司不再需要使用個人資訊
⑥發生包含敏感個人資訊的個人資訊洩漏、滅失或毀損(以下稱「洩漏等」。),或者有發生之虞
⑦發生因不當使用而有產生財產損害之虞的個人資訊洩漏等,或者有發生之虞
⑧發生有以不當目的進行之虞的個人資訊洩漏等,或有發生之虞
⑨發生個人資訊相關的當事人人數超過千人的洩漏等,或者有發生之虞
⑩因使用該個人資訊而有損害顧客等的權利或正當利益之虞
3.3.請求前各項時,請將下列內容等本公司規定的資訊・資料,寄送至諮詢窗口。
(1)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
(2)請求內容・原委・根據資料
(3)確認為當事人本人的資料副本(確認下列證件。)
①駕照、護照、居留證、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個人編號卡(勿寄送記載個人編號的那一面。)等政府機關發行的有臉部照片之確認為當事人本人的證件副本・・・1件
②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證、年金手冊等政府機關發行的無臉部照片之確認為當事人本人的證件副本・・・2件
(4) 相當於手續費的同值郵票(第1項規定的請求時)
※由代理人請求進行請求等者為未成年、成年被監護人等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到當事人委任或當事人指定的任意代理人的情況下,除了前款揭示的證件之外,請郵寄下列文件。
①用來確認代理權的文件
a 法定代理人
(a)未成年當事人的戶籍抄本或有記載扶養親屬的保險證(副本)
(b)成年被監護人監護登記等相關的法律第10條規定的登記證明事項
b 任意代理人
委任書及當事人的印鑑登錄證明書
②用來確認為代理人本人的文件
關於代理人,第2款揭示的確認為本人的文件
4.4.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令,本公司不負回應本條第1項及第2項之請求的義務的情況下,本條第1項及第2項的規定不適用。
第11條 訊息資料
1.1.本公司可能從顧客等或第三者取得Cookie・IP位址資訊・終端裝置識別編號等,僅憑該資訊不符合個人資訊之屬性相關的資訊(以下稱「訊息資料」。),和個人資訊合併使用訊息資料的情況下,關於該訊息資料,亦作為個人資訊使用。
2.2.本服務使用廣告投放業者提供的程式,可能在特定的網站,進行行為定向廣告(基於瀏覽網站資訊等,配合顧客等的興趣・關注,投放廣告的廣告手法)。此時,為了取得顧客等的造訪網站記錄資訊,使用Cookie等(但完全不包含能夠特定・識別個人的資訊。)。廣告投放業者使用該Cookie等,基於過去存取網站的資訊,投放廣告。欲關閉此廣告的顧客等,請連結至廣告投放業者的選擇退出網頁,關閉使用Cookie等。但該情況下,可能無法使用本服務的部分功能。
第12條 變更本政策
1.本公司可能隨時變更本政策。重要變更時,於本服務告知變更內容。
2.變更本政策的效力,將自網站上發布之當下起生效。
聯絡我們
關於本政策,如有疑問,或者有在本服務中使用個人資訊相關的疑問・客訴・諮詢等的情況下,請洽下列詢問諮詢窗口。
<詢問・諮詢服務窗口>
株式會社貴瞬 個人資訊詢問窗口
110-0016 東京都台東區台東4-9-2 阪急阪神上野御徒町大樓 7F
※週六・週日、假日、過年期間、黃金週期間將於下一個營業日之後回覆。
保護個人資訊的管理者
管理者姓名:辻 瞬
聯絡方式・電郵地址:info@kishun.co.jp